全国服务热线

400-616-6636

海保人寿玺悦星重大疾病保险
请留下您的信息,保险海立即指派“海保人寿”的优秀代理人为您服务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手机验证码:

所属地区:

产品介绍 投保须知 投保案例 相关新闻

产品介绍

详细介绍

  责任免除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内容详见条款。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三者中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中症疾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列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豁免保险费 - 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
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身故保险金数额给付,合同效力终止。(1)如果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2)如果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三者中的较大者。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可选) - 在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后,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列的除第一次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可选)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且重大疾病确诊日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合同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责任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65周岁

  保障期限:至80周岁

  缴费期限:趸交、5/10/15/20/30年

  等待期:180天

相关新闻

我想对海保人寿玺悦星重大疾病保险进行提问

同类产品

更多>>

热销保险产品排行榜

更多>>

快捷留言

不想咨询

直接预约保险顾问

产品对比

收起
  • 1、平安少儿平安福

    投保年龄:0-17周岁

    保险期限:终身

全部清空

Copyright ©2017-2023 保险海 厦门望江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闽ICP备16037912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1939号

保险海是一个网上买保险网站,推荐合适保险代理人、提供在线保险咨询服务。sitemap

联系我们:

买保险,保险咨询,欢迎拨打免费保险客服热线

400-616-6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