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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源(2023)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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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责任免除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内容详见条款。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轻症疾病保险金 - (1)被保人在合同生效不满90天,就确诊了合同约定的50种轻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按100%已交保费理赔。(2)被保人在合同生效已满90天,首次确诊了合同约定的50种轻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按30%基本保额理赔。
中症疾病保险金 - (1)被保人在合同生效不满90天,就确诊了合同约定的20种中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按100%已交保费理赔。(2)被保人在合同生效已满90天,首次确诊了合同约定的20种中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按50%基本保额理赔。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被保人在合同生效不满90天,就确诊了合同约定的120种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按100%已交保费理赔。(2)被保人在合同生效已满90天,首次确诊了合同约定的120种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按100%基本保额理赔。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被保人在合同生效不满90天,就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的,按100%已交保费理赔。(2)被保人因意外,或者在合同生效满90天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的,不满18周岁赔已交保费,已满18周岁赔基本保额。
豁免保险费 - 被保人因意外或合同生效满9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轻症、中症时,即可免交剩余未交保费,且合同继续有效。
恶性肿瘤-重度关爱金(可选) - 除了必选责任保1次重度恶性肿瘤之外,该项责任可额外多保1次重度恶性肿瘤,第二次确诊可赔100%基本保额,首次非癌→癌的间隔期1年,首次癌→癌的间隔期3年。
首次重疾豁免保险费(可选) - 被保人在合同生效已满90天后,首次确诊了合同约定的120种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除了理赔重疾保险金之外,还可以免交剩余未交的各期保费,且合同继续有效。
特定重疾关爱金(可选) - 被保人在合同生效已满90天后,首次或第二次确诊了合同约定的特定重疾,按100%基本保额理赔,首次其他重疾→第二次特定重疾的间隔期1年,首次就是特定重疾→第二次特定重疾的间隔期3年。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30天-6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限:趸交、3/5/10/15/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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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0-17周岁

    保险期限: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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