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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内容详见条款。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为 17 周岁及以前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为 18 周岁及以后、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不含)前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比例表》确定的对应比例。若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为 18 周岁及以后、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含)后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比例表》确定的对应比例。对应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满28天-80周岁

  保障期间:终身

  缴费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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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平安少儿平安福

    投保年龄:0-17周岁

    保险期限: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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