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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机动车损失保险 | 主险 | 1.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BR>(一) 碰撞、倾覆、坠落;<BR>(二) 火灾、爆炸;<BR>(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BR>(四) 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BR>(五) 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BR>(六) 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BR>(七)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BR>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 主险 | 1.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BR>2.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BR>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一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BR>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BR>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BR>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BR>涉及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以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 |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 主险 | 1.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BR>2.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BR>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一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BR>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BR>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BR>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BR>涉及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以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 |
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 | 主险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BR>(一)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BR>(二) 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BR>(三) 被保险机动车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
玻璃单独破碎险 | 附加险 |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BR>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保险人根据协商选择的投保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自燃损失险 | 附加险 |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BR>(一)保险期间内,指在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由于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等被保险机动车自身原因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BR>(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本附加险保险金额的数额。 |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 附加险 |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BR>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因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
车身划痕损失险 | 附加险 |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BR>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
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 附加险 | 本附加险仅适用于家庭自用汽车、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用车、企业非营业用车,且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后,方可投保本附加险。<BR>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的直接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BR>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
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 附加险 | 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终止时,本保险责任同时终止。<BR>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条款的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被保险机动车停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金额内向被保险人补偿修理期间费用,作为代步车费用或弥补停驶损失。 |
车上货物责任险 | 附加险 | 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BR>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
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 附加险 | 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或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BR>在投保人仅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附加本附加险时,保险人只负责赔偿第三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投保人仅投保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附加本附加险时,保险人只负责赔偿车上人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BR>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投保的主险约定的保险责任内的事故,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保险人依据法院判决及保险合同约定,对应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当支付的赔款后,在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
不计免赔率险 | 附加险 | 投保了任一主险及其他设置了免赔率的附加险后,均可投保本附加险。<BR>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险种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
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 附加险 |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后,可投保本附加险。<BR>投保了本附加险后,对于机动车损失保险第十一条第(二)款列明的,被保险机动车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但因无法找到第三方而增加的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
指定修理厂险 | 附加险 |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BR>投保了本附加险后,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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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银账户说明】仅限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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